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课堂行为“十不准”

发布时间:2021-12-03浏览次数:34

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提升课堂教学效果,规范师生课堂教学行为,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大学生行为守则,特制订教师课堂教学“十不准”和学生课堂行为“十不准”,望广大师生监督执行。

第一章教师课堂行为“十不准”

1.不准讲授政治立场错误的观点、言论等内容。

2.不准传播宗教信仰、封建迷信、淫秽色情等内容。

3.不准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。

4.不准考前泄露试题内容。

5.不准迟到早退,随意调课停课,上课期间接听手机。

6.不准衣不得体,言谈轻率,酒后上课。

7.不准歧视、辱骂、体罚学生。

8.不准纵容放任学生违反课堂纪律。

9.不准出于商业目的向学生推销教材、教辅材料或产品。

10.不准出现其他违反课堂准则的行为。

第二章 学生课堂行为“十不准”

1.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。

2.不准替课、替考、代签到。

3.不准言语行为攻击他人。

4.不准发表反动不当言论。

5.不准抄袭、剽窃、考试作弊。

6.不准嬉戏吵闹大声喧哗、睡觉、吃东西。

7.不准上课期间随意进出。

8.不准玩手机接听电话、发短信、看视频。

9.不准破坏教学设备设施;

10.不准出现其他违反课堂准则的行为。

上一篇:下一篇: